创伤休克早期液体复苏原则 [返回]
传统观点认为,创伤休克低血压应立即进行液体复苏,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尽快提升血压。但近年来,随着对创伤失血性休克病理生理过程的深入了解,人们对于液体复苏的时机和标准也有了新的认识。其要点是把严重创伤休克病程分为三个阶段,根据各阶段的病理生理特点采取不同的复苏原则与方案。
第一阶段:为活动性出血期,从受伤至手术止血约8小时 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此期的主要病理生理特点是急性失血、失液。治疗原则主要用平衡液和浓缩红细胞复苏,比例2.5:1,不主张用高渗溶液(因为高渗溶液增加有效血容量、升高血压是以组织间液和细胞内液降低为代价的,对组织细胞不利)、全血及过多的胶体溶液复苏(是为了防止一些小分子蛋白质在第二期进入组织间,引起过多的血管外液体扣押,同时对后期恢复不利)。如病人大量出血,血色素很低,可增加浓缩红细胞的输注量。另外,此期交感神经系统兴奋,血糖水平高,可不给葡萄糖液。 摘自: 医 学教 育网www.med66.com
第二阶段:为强制性血管外液体扣押期,历时大约1-3天。此期的主要病理生理特点是全身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大量血管内液体进入组织间,出现全身水肿、体重增加。治疗原则是在心、肺功能耐受的情况下积极复苏,维持机体足够的有效循环血量。同样,此期也不主张输注过多的胶体溶液,特别是白蛋白。值得注意的是,此期由于大量血管内液体进入组织间,有效循环血量不足,可能会出现少尿甚至无尿,这时不主张大量用利尿剂,关键是补充有效循环血量。
第三阶段:为血管再充盈期。此期功能逐渐恢复,大量组织间液回流入血管内。治疗原则是减慢输液速度,减少输液量,同时在心、肺功能监护下可使用利尿剂。
综上所述,对创伤失血性休克,特别是有活动性出血的休克病人,不主张快速给予大量的液体进行复苏,而主张在到达手术室彻底止血前,给予少量的平衡盐溶液维持机体基本需要,在手术彻底处理后再进行大量复苏,此即延迟复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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