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之三:以效果为目标,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 【预防医学与卫生管理】

法宝之三:以效果为目标,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
 
  医院是一个极具风险的行业,限于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设施,加之人们对医学知识的欠缺,在媒体的大肆炒作之下,患者通常会成为社会公众同情的对象。但门头沟法院民一庭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院向患者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也与日俱增。经调查,原因主要在于社会公众对医院的期望值太高,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对于危重患者又不能拒绝收治,门头沟区几家医院每年都有相当一大笔医疗费用无法收回,医院也有着说不出来的苦衷 摘自: 医 学教 育网www.med66.com 。有鉴于此,民一庭并不盲目从众,在保护弱势一方的同时,也十分注重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医院的等级、设备、现有技术水平等因素,确立了将调解作为主要手段的工作思路,并努力践行,受到医患双方的好评。 医学教 育网收集整理
 
  庭长代长申就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小迪因母亲在生产时吸胎助产而使其一出生便患有缺氧缺血性脑病,父母认为这一切都是医院的手术失误造成的,故拒绝将孩子接回家,就这样小迪在医院里度过了人生最初的一年多的时光。医院因精力有限,终于一纸诉状将小迪的父母告上法庭,而小迪的父母认为是医院的过错让他们和孩子分离,精神上受到极大损失,因而还要对医院提起反诉。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如果就写一份判决将此案了结,那是非常容易的,但双方当事人会及时履行义务吗?小迪在上诉及二审期间岂不还是要在医院中度过?小迪经治疗已经完全康复,此时他已慢慢长大,奶粉和玩具代替不了父母的亲情和疼爱啊!代庭长为了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奔走于小迪的父母和医院之间,数不清说了多少语重心长的话语,终于使矛盾由激化到缓和,使双方由相互对立到相互理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一岁多的小迪终于回到了父母身边。
 
  通过近年来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门头沟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深刻地体会到了在情与法之间的艰难抉择,用他们的话说:"误诊误治不可避免,但医生应将这种风险降至最低,这是医生的职责;医患纠纷不可避免,但法官应将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降至最低,这是法官的责任。"正是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在不断学习与摸索中,用公心、耐心和爱心化解一桩桩医患纠纷,让法律在浓浓的人文关怀中昭显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