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视性弱视儿童在经过详细检查后,其治疗方案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1)手术矫正眼位 新生儿斜视,应当争取在1-1 .5岁内完成手术;1-3岁内发现,如果在配戴矫正眼镜后跟位发育亦不明显,可以考虑手术,经弱视训练治疗后双眼视力恢复得较好,斜视属于变替性的,应当及时进行手术。 资料来源 :医 学 教 育网
(2)配戴矫正眼镜子 对于伴有内斜视的远视患儿,配镜度数首先从矫正眼位角度考虑,其次才是矫正视力。对于内斜视中调节过强的患儿,可以过矫+100D左右 摘自: 医 学教 育网www.med66.com 。伴有外斜视的远视患儿,配镜度数以达到最好矫正视力的最低度为宜,+3.00D以内者可以不戴镜。对于伴有内斜视的近视患儿,配镜度数以达到最好矫正视力的最低度为宜。对于伴有外斜视的近视患儿,配镜度数应以尽量提高矫正视力的前提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
(3)家庭弱视训练 对于单眼斜视弱视儿童,可优先选用健眼严格遮盖法;对于交替性斜视弱视儿童,可用双眼交替遮盖法;精细目力训练和脉冲红光治疗也可以考虑使用。
(4)同视机训练 当双眼视力均提高到0.6或以上时,可以进行三级融合功能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双眼视功能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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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视训练 斜视性弱视儿童中,常见为非中心注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光刷治疗、后象治疗或其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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