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仲文 来源:上海商报
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上海市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拟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置医疗废物以及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漏的医疗单位给予最高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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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介绍,在新一轮环保三年计划中,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话题也成为本市环保计划中的重点,目前上海共有4000家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病床7万余张,每年生产各类医疗废物超过1万吨。
《草案》进一步确定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了本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教学机构、法医检查机构和其他在经营活动中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要求这些单位应当承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责任。
按照规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每24小时收集一次;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每48小时收集一次 资料来源 :医 学 教 育网 。同时《草案》第十七条规定“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形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每月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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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未按时向有关单位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市环保局处以最低1万元,最高3万元的罚款。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昨日介绍,目前《草案》正接受市政府法制办评议,并通过法制办向市民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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