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 指导、检查辖区内药品检验所的业务技术工作。
(2) 负责本辖区药品的抽查检验、注册检验、强制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
(3) 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全省药品抽验计划的起草及抽验计划实施的组织工作,承担国家和本辖区药品计划抽验的抽样和检验工作,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情况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4) 承担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任务及药品注册试行标准转正的有关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或规定的申请注册药品的技术资料审查、复核和检验工作、并提出复核意见。
(5)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开展对认定的生物制品品种和项目的检验和批签发工作。
(6) 承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医疗器械及医用辅料和药包材的标准复核和检验工作。
(7) 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一级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项目的资格认定等工作。
(8) 承担国家标准物质原料的初选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委托的协作标定工作。
(9) 开展药品检验方法,质量标准,药品质量以及与其安全性、有效性等有关的科研工作。
(10) 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检验部门或者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11) 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
(12) 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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