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妊娠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扩大
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广州扩大严重高危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从原来的16种情况调整为21种。 据了解,2次或以上自然流产、 不良孕产史、吸毒或吸毒史、本孕估计巨大胎儿、胎儿生长受限、妊娠合并妇科肿瘤(≥5cm)等,都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产科严重高危妊娠疾病医疗费病种范围。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人员表示,7月1日起出院的参保人均按照新办法执行,参保人不需为此办理其他手续。因为调整后只涉及医保中心和医院之间的结算问题,参保人照样按照“目录内记账、目录外自付”的办法操作。据悉,严重高危妊娠的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为二级医院5700元、三级医院为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