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解决我省部分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多年遗留的“非法行医”问题,省卫生厅今年将对全省所有在1989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组织考核和资格认定,考核合格者,由卫生厅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据介绍,目前,在我省中藏蒙医疗机构和民间从事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民族医年龄都在40岁以上。这些从业人员虽然在研究、推广和发展中医、民族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受学历等条件限制,他们没有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和认定,长期以来一直以“非法”身份行医。为此,今年5月30日前,卫生行政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对取得申请资格的中医、民族医参照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和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据了解,从1999年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以来,我省目前已经有412名中医(270名中西医)、396名藏医、31名蒙医取得了具有学历规定的中医、藏医、蒙医职业医师资格证,这些职业医师在全省53家中、藏、蒙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