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的今年第一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披露:经抽验发现,有四批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产品包括:
助听器: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六个省、市十六家生产企业和七家经营单位的三十五批产品中,有三批产品抽验项目不合格,主要是“输入声压级为九十分贝的输入声压级频响曲线”、“满档声增益响应曲线”、“总谐波失真”、“助听器的内部噪声”等四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射频消融仪:北京、陕西、广东等三个省、市三家生产企业和二家进口经营单位的五台产品中,有二台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其“外部标记”、“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工作数据的准确性”等四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医用透明质酸钠:上海、天津三家企业的三批产品中,有一批产品的“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跟踪抽验的北京、浙江、广东等三地四家企业生产的四批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产品则全部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次监督抽验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有关生产企业,依照规定予以查处,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