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总工会对5项职工互助保险计划进行调整。参与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在职职工,遇到9种重大疾病时可获得每份最多10100元互助保障金。
此次调整的互助保障计划包括《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以及首次推出的《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不同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一种职工互助互济保险形式,凡本市和中央在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工会,集体参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这5种互助保障项目均属于团体险种,因此,需要单位职工达到一定比例后,集中向工会申报。
■解读
重疾互助费下调一半多
在“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在职职工缴纳的每份互助费由以往的198元调整为90元,在3年保障期内,职工如患有急性心梗、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9种重大疾病时,除一份可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外,还可以领取15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和根据治疗时间按每天2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此两项为新增赔付项目),职工每份最多可领取10100元,最多可投保两份。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分会理赔部部长刘景岩介绍,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比调整前减少了脑血管疾病等3项疾病的赔付,同时加入了截瘫这项疾病的赔付。
女职工保障新增两类病
此外,《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将以前的“四病”增加到目前的“六类”。在两年保障期内,女职工一旦患有子宫颈癌、输卵管恶性肿瘤、卵巢癌、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乳腺癌,住院治疗时将得到每份最多16680元的互助金、康复休养互助金、生活补助互助金的赔付。
新增生活及住院补助金
刘景岩介绍,新调整的互助保障计划与以往比,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生活补助互助金和住院补助金的赔付。“以往,如果应该给职工赔付1万元,那我们就只赔1万”,刘景岩说,现在,还要考虑到职工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增加住院补助,及住院休养期间的生活补助金。届时,将按照天数补给职工。
记者注意到。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险计划中,生活补助互助金按照每日20元到50元赔付不等,而住院补助互助金则是每日15元至60元不等。
职工子女列入保障计划
今年,互助保障体系首度推出《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50元,按照伤害程度的不同,每份可以领取最高10000元的身体伤残互助金,最多可参加4份。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在180天内身故,一次性领取每份2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和丧葬互助金。
住院医疗互助费用提高
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职工缴纳的互助费由过去的39元提高为50元。保障期一年,在保障责任期内,根据职工从社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互助会给予扣除起付线后最高报销70%。据悉,2007年北京市在职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共收到2018万职工缴纳的互助金,同时赔付支出为2018万元。避免互助保障体系入不敷出,也是此次调整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