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4年前输血感染丙肝病毒的患者,起诉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要求赔偿现在治疗丙肝的费用。记者昨日从一中院了解到,法院终审判决红十字血液中心赔偿3.5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1993年2月,何先生在医院输了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1个月后,何先生被诊断为丙型肝炎。何先生很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红十字血液中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日后何先生治疗丙肝的相关费用,可以追偿。
何先生在今年的起诉书中称,自己现在患有ED、鼻炎、脱发等10余种疾病,这些疾病都是由丙肝引起的,全部治疗费用4.3万余元应该由红十字血液中心承担。
庭审时,红十字血液中心称,14年前的检测手段有限,中心无法检测血液中含有丙肝病毒,因此无过错,而且当时法院只判决中心承担治疗丙肝的费用,何先生其他疾病的费用不应该由中心承担。
一中院认为,何先生的10余种疾病,和丙肝有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判决血液中心承担治疗费用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