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对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自今年11月1日开始,水果注册后方能出口报检。
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制度。
在已对出口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南美洲、欧洲以及香港、澳门的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基础上,要把输往俄罗斯、东南亚的水果果园、包装厂纳入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检验检疫部门不得接受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出口报检。
各局要对出口的每批水果建立包括产地、果园、包装厂、出境时间、植检证书编号、目的地等信息的档案,出口水果包装厂和果园分别建立溯源体系和种植档案。
此外,要建立进出境不合格水果召回制度。经检验检疫发现重大安全卫生或检疫问题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商停售,主动召回有问题的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