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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医疗传单发到医院住院部 保安抓了又放

2007-9-4 8:54 【

  老鼠躲猫偷偷散发 夸大疗效忽悠患者

  日前,本报记者接到读者热线,称在武汉各大医院门口,各种非法医疗广告传单泛滥。这些广告大都盲目夸大药品疗效,称有望提高某些顽症的治愈率,不少患者上当受骗。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医院保安无奈抓了又放

  在同济医院的门口,记者看到地上随意丢着很多医药传单。医院的一位楼道清洁工称,自己每天都能清理出好几斤类似的传单。

  昨日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两名40多岁的妇女因在住院部发医疗广告传单被带到了保安室。其中一名妇女告诉记者,她们是趁保安不备偷偷溜进住院部的,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

  据该院保安队长介绍,医院规定不得在医院门口发放传单,但现在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以惩治这样的行为。上周五他们也曾抓到发放传单的人,但最后只没收传单,把人放了。

  虚假广告夸大疗效

  在收缴的传单中,记者看到化身为“健康时报”专刊、“读者文摘”杂志等形式的医药宣传单,都没有刊号,刊登的主办单位是“中国医药文化研究会”、“中国抗癌联合会”,记者并没有在网上查到有这种组织或单位。

  在传单的内文中,“人类抗癌成功率可望成倍提高”、“我国科学家发现新的抗癌机制”等字眼醒目可见。记者按照传单上的电话打过去,一个自称是提供咨询服务的张先生向记者保证使用他的药后不但能改善不良症状,还能抑制癌细胞扩散,而他的根据是曾有病人反映良好。

  根据传单地址找到了汉口某药店,该店的工作人员说传单中的该药品已经在店里下柜,“一盒就要366元,患者只能吃6天,价格太高了”。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广告传单多以虚假、浮夸等方式夸大某种药物的疗效,吸引到医院求医的患者的眼球,从而购买他们的产品。

  此类传单属于非法出版物

  武汉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对上述广告传单鉴定认为,这些传单属于报型、刊型的出版物,没有刊号,并有意假冒已有公开出版物的名称,属于非法出版物。同时,按照《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2条规定,癌症治疗不准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武汉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他表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 链接

  如何识别非法药品广告?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第十条还规定,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②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③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④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⑤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⑥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⑦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⑧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