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西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2010)》(以下简称《规划》),决定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卫生资源,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规划》,到2007年底,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6个区基本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长安、临潼、阎良覆盖率达60%;到2008年底,全市9个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到2009年底,全市9个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到2010年底,在城镇基本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规划》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机构,坚持政府主导,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合理布局,既要避免重复设置,又要防止出现盲点,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
根据设置标准和实际情况,全市初步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1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78所。此外,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含家庭病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参保人员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