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西安市卫生部门日前印发全市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医院的执业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信息、医疗价格信息等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二级以上(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度。
据了解,西安市卫生部门规定,各级医院必须向社会公开医疗价格信息,包括全部医疗服务价格,药品销售价格和特殊医用耗材价格。二级以上(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度。“一日清单”应反映住院患者当日发生的所有费用,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其他必须公开的还包括医院执业资质信息,包括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医院的医生、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医疗服务信息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军人、老年人、残障人员、急危重患者优先就诊措施及流程等。
到2007年底,西安市县级(二级)以上的医院必须实施医院院务公开;到2008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对外公开的形式,在挂号室、收费处、各功能检查科室、门诊室、治疗室等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