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夸大功效捏造概念招牌唬人 现场卖药专骗老年人

2007-8-1 8:46 【

  最近,在东北,一些药品企业纷纷转入城市楼群,打起老年人的主意。他们在各地注册公司,招兵买马,进行药品、保健品现场销售。现场卖药的医药企业,大多来自西藏、贵州、黑龙江、吉林、北京等地。

  夸大宣传无视法规

  眼下,落户城市从事现场卖药的各类公司大有蔓延之势。在大连一地,仅哈医药金丽公司就自称设立了12家分公司,专门从事“面向中老年人群的医药保健品销售服务”。《市场报》记者在一份署名“哈医药集团世一堂华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蜂硒软胶囊”宣传单中看到,厂家竟然把这种保健食品内含的西洋参的作用宣传成“适用于心律失常、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脑血栓、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症,适用于高血脂动脉粥样硬化、老年病、糖尿病等症,适用于老年病、性机能低下、贫血和癌症等……”

  一些骗子专门打着“国家著名专家”、“国家著名医药企业”、“国家著名医院”的招牌,宣传、介绍新疗法、新药品。哈医药集团世一堂华纳有限公司在其“蜂硒软胶囊”宣传单中有这样一段文字:“2003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际君石研究员宣布,在各种具有免疫调节功能的营养素(包括维生素C、维生素E、维生素A、锌、镁等)中,硒是唯一可以直接抗病毒的营养素”。这个宣传违反了“药品及保健品广告的宣传内容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公众人物、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规定。

  所谓“专家宣布”是否真实有效?《市场报》记者就此问题专门致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听了记者的介绍,这个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部(室)的一位专家感到惊愕,她告诉记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没有姓“际”的研究员,而且,一位叫“陈君石”的研究员已经在几年前就退休了。她出言谨慎,“我没有听到这样的事情。并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没有义务‘宣布’这样一些与自己的法定职能不相称的信息。”记者试图联系那位叫“陈君石”的研究员,可是不知何故,他的电话一直没有人接。一位化学专家指出,人体内有几十种微量元素,硒作为人体内已知的微量元素之一,与其它元素协同作用,有益于保持人体的健康平衡,恣意夸大某种人体内的微量元素的作用,强补某种微量元素,只是商家的炒作,并不利于人体的健康。

  有意夸大功效,胡乱捏造概念,唬人的招牌——成为这些药品直销活动的共性。

  手段多变逃避监管

  今年6月的一天,天刚蒙蒙亮,一群群老年人带着睡意从城市的四面八方向大连市一家药品直销点门前集合。忽然,从一个角落里发出一阵呼叫:“开始发药了!”随着喊声,不安的人群汇聚成了一条长龙……

  《市场报》记者走近人群,发现每一位排队的老人都攥着一小袋试用药品,纸袋上的小字细微如蚁,记者瞅得眼睛发酸,也无法看清楚那上边的文字说明。记者问一位老人,这是什么药?老人回答说:“说不清,听人家说是能治不少病,现在发的这一小包是免费的,好使了还得花钱买。”

  这是贵州地区一家医药企业向老人们分发免费试用药品的场面。近半年来,随着药品市场竞争区域的转移,类似的场面出现在东北的一些城市里。

  据《市场报》记者调查,“哈医药金丽老年服务中心”、“世一堂老年活动中心”等一批医药企业,最近纷纷针对50岁以上的人群,组织国内旅游、近郊旅游等19条旅游线路的旅游活动。据知情人透露,组织这种旅游活动并不是医药企业的慈善施舍。譬如近郊旅游,主办者向每位老人收取100元费用——这项费用比正规的旅游团体的收费还要高。药厂组织老年人参加这些旅游活动,挖空心思地“锁定”了大段的药品推销、“药品讲课”、“旅途讲课”的时间,“锁定”了目标人群,目的还是掏老年人的钱袋子。

  一些卖药企业为了推销药品,还雇用大量的“专业”医务人员、“对症”老年“患者”在电台、电视台的“健康讲座”充当“医托”、“药托”,欺骗消费者。往往是“医托”在台上胡侃药效神力,“药托”在台下打进电话现身讲述服药的“快感”,忽悠消费者。据说,在大连、沈阳、长春等地雇用一名“药托”,药厂要付出30至50元不等的费用,至于“医托”,价格更高。五花八门的“健康讲座”也成为一些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用于牟利的“卖药节目”。

  《市场报》记者就亲耳听到过“医托”和“药托”配合“穿帮”的闹剧。一次,某位“医托”正在某电台直播间煞有介事地向听众介绍某种药品功力,“药托”忽然打进电话向“医托”说,她吃了这种品牌的药感觉很好,台上的“医托”一愣说:“你说的那种药暂时还没有生产出来。”听众哄堂大笑,“医托”、“药托”相当尴尬。

  加大现场卖药监管力度(声音)

  药贩子和药厂的关系,似乎“云遮雾罩”,但并非难以辨清。哈医药集团一位负责人信誓旦旦地对记者说:“哈医药没有在各地搞药品、保健品推销企业,所有的打着哈医药的名义成立的企业都是非法的。”可是,《市场报》记者刚刚向哈医药的这位负责人询问那些“非法卖药企业”的事情,不到3分钟,远在千里之外的“非法卖药企业”竟然就知道了这件事。记者感到不解,“药托”打着药厂的旗号,在各地成立“分公司”、“中心”,卖药厂的产品,药厂却否认他们之间的关系,那么“药托”所卖的药品是怎么来的?药厂为什么对金字招牌被“冒用”采取了默许态度?“药托”与药厂的声气相通的“紧密联系”是如何建立的?药厂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

  《市场报》记者注意到,一些药厂为了配合“药托”、“医托”的大规模卖药活动,竟然制造了针对百人以上群体的“会议营销专用大包装”的药品,把它们赫然列于产品目录之中。譬如,哈医药就专门生产了“会议营销专用大包装”产品。

  走出医院、药店,进入中老年人群的“现场卖药”活动,逃离了国家对医药市场的监管,破坏了医药市场秩序,已经危及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一些地方政府纷纷下达了对“现场卖药”活动的“封杀令”。最近,吉林省十届人大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这个条例明文禁止医药企业超范围经营,禁止医药企业在未经核准场所储存和销售药品,禁止医药企业及其设立的机构利用药品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讲座现场等未经批准的经营场所销售药品的行为;违者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药品、保健品是一种关系到公众健康的特殊产品,目前,国家一些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制药企业在未经核准的场所直接面对中老年人群,采用“现场卖药”等方式推销药品、保健品的市场行为,还缺少相应的针对性较强的制裁措施,一些处罚措施力度相当软弱,还不足以有效惩治违法乱纪者。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药品市场立法规范进度,以适应医药市场监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