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告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宣布,收回“美诺牌减肥便携茶”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今年5月,北京市美诺保健食品厂先后在江苏《金陵晚报》、江苏《扬子晚报》、四川《成都晚报》、四川《华西都市报》等媒体上,发布其生产的“美诺牌减肥便携茶”广告。广告内容夸大保健功能、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此外,还擅自篡改了广告审批内容。
根据江苏省和四川省药监局的来函,北京市药监局决定收回“美诺牌减肥便携茶”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北京市美诺保健食品厂要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