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曹文庄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曹文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曹文庄在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的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48万新元)。
报道称,2001年至 2003年,曹文庄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深入调查研究和周密部署,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和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后来抽查发现,曹文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国家统一的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包括个别假药。
曹文庄的上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已在5月2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