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价药蒸发而生气的市民可以出一口气了,省发改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昨天,省发改委宣布,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将从6月10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主要检查2006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政府规定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价格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如果检查时发现个人或单位有重大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其间,国家发改委检查组还将对我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直接检查。
凡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都在本次检查的范围内。
发现以下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政府明明规定药品降价了,医疗机构就是不执行新价格或故意不使用降价药品。
政府公布降价药品后,医疗机构擅自制定了自己的一套降价规定,并通过改换药品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实行药品加价,而且用价外回扣的方式变相提高加价率。
医院的自制药品不去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按超过规定利润率的价格进行销售。
中标药品不按实际成交价为基础加价,而且不按规定时间执行。
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不按规定标准收费,而是自立项目和标准,并且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强制性变相收取费用。
医疗机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故意将收费项目分解重复收费,或者只收费却不服务,或者故意分解检查部位乱收费。
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不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并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