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为拉客源处方用代码 医生开处方全面规范

2007-5-9 9:43 【

  自5月1日起,在医院开具的处方上,将不再看到“白加黑”、“感康”等字样。这类药品名,被代之以“美息伪麻片”和“对乙酰氨基酚”等通用名。为让百姓明明白白看病,卫生部规定医院自5月1日起实施《处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正式的药品通用名,为杜绝医院限制患者买药自由,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纸质处方。

  记者走访广州各大医院了解到,目前只有部分大型的三甲医院能做到“医生用电脑开药并同时打印处方”。

  为拉“客源”处方用代码

  一直以来公立医院都是以药养医,为拉住“客源”,有的医院在处方上做手脚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张爱民告诉记者,实际上一些三甲医院早在2002年开始就陆续实行处方单打印的方法,但相当部分医院在写处方时用代码或缩写,只有医院内部人员才看得懂;有的甚至不写具体处方,先让患者去划价交钱,这样迫使患者不得不在本院开药。

  为杜绝这类情况,《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打印出纸质处方,便于药师准确核发药品,也使患者到药店买药成为可能。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者持处方到药品零售店购药。

  据记者了解,目前仍有包括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内的部分医院门诊手写处方单。有患者表示,以前医生开处方,看不懂内容,只能去医院买药,面对药店中的便宜药液只能“望之兴叹”,“现在好了,有选择的自由,医药费也可以节省一些,但也希望所有的大医院都能这样开处方”。

  开处方须写药品通用名

  据了解按照国际惯例,一个上市药品主要有3个名称——化学名、通用名和商品名。其中,化学名和通用名是标准名称。按照国家规定,药品的化学名和通用名由国家药典及药品管理部门确定,而商品名则由生产厂家来定。

  《细则》规定,医师开具处方,要使用的名称必须是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要使用经省卫生厅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处方管理办法》条例部分内容

  ●医生不得使用“遵医嘱”: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药品不得超过7日用量: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在“诊断”栏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而药房有权拒绝调剂超期限处方。对于处方开具的药品量,实施细则也有明确限制:一般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要在“诊断”栏注明理由。

  ●私开处方牟利取消处方权:《办法》规定,医师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