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索赔半年的唐女士接到三水区这家医疗机构关于“赔偿请求不予采纳”的书面回复。
起因:
职前体检后工作丢了
“如果不是这份错误的体检报告,我现在已经上班半年了!”昨天上午,唐女士约见记者,称其于去年10月初应聘到三水某五金厂担任人事主管职务,该公司要求她到三水区某医疗机构体检。
当月15日,唐女士到该医疗机构进行职前体检,体检结果报告却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医生建议其复查乙肝。第二天,唐女士的复查结果为HBsAg阳性,HBcAb阳性,其余三项为阴性,体检人员称她的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
唐女士说,因为这份体检报告,导致原来她已经上班一天的公司将其辞退。此后,由于担心自己的病会传染给家人,自己每天吃饭都得专门准备“专用碗”,连与亲人说话都得保持一定的距离。
质疑:
同一医疗机构检测结果有别?
去年10月25日,一直对唐女士病情有所怀疑的家人让其到其他医院复查。当日,唐女士赶到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分院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结果是HBsAg阴性,也就是说她根本就没有“乙肝小三阳”。为了确诊病情,唐女士又要求医生对自己的HBsAg再复查一遍,依然是阴性。
为了证实自己健康,唐女士于去年12月28日再次到去年10月为自己作职前体检的三水某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却与前次出现差异。体检医生说唐女士只是“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小三阳”。
“同一地方的两次检查为什么会出现两个不一样的结果?”唐女士提出质疑。
索赔:
自觉受伤害要求赔偿1.8万元
今年元月5日,唐女士又到三水区人民医院进行复查,该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同样显示:HBsAg阴性。为了慎重起见,唐女士又重新检验了两遍,前后三次结果还是一样。
拿到体检报告后,唐女士将情况书面反映给三水区卫生局。今年3月9日,唐女士又再次赶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该医院的HBsAg检测也是阴性。随后,唐女士又要求对乙肝病毒DNA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参考值小于1000,属于阴性。
前后的8份体检结果让唐女士确信自己并非“乙肝小三阳”。她认为三水某医疗机构的错误检测结果,导致了她未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给其人身造成伤害,于是要求赔偿损失1.8万元人民币。
读者唐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因为三水区一家医疗机构出具的一份乙肝“阳性”职前体检,已经上班一天的她遭到公司辞退。此后她连续到佛山市、三水区三家医院进行8次复查,但检测结果却不同。
唐女士认为,某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导致自己丢掉工作。为此她提出了1.8万元的赔偿,并就此事向三水区卫生局反映。昨日上午,索赔半年的唐女士却收到了三水区某医疗机构的“赔偿请求理据不足,不予采纳”的书面处理通知,称唐女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其检测结果属正常报告。文/图记者杨波
医院:结果不同但均无错
三水某医疗机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的检验结果属正常报告行为。虽然唐女士后来在三家医疗机构的检测结果与他们的检测结果不一样,但都没有差错!因各单位采用的试剂有差别,判定的结果也会有差异,而人体又处于动态过程,不同时期测得数值也不完全相同。
该医疗机构负责人叶先生表示,唐女士确实感染乙肝病毒。《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职业禁忌症只有氯丁二烯、三硝基甲苯和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的作业场所。HBsAg和HBcAb两项阳性与HBcAb一项阳性在临床意义上没有多大的区别,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
因此,该检验结果不应作为唐女士未被用人单位聘用的理由,故唐女士提出赔偿要求不予采纳。
卫生局: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天下午,三水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唐女士作职业体检的三水某医疗机构的检验资质、检测程序等符合要求,所出体检结果属于正常报告。唐女士如对答复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