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老工伤复发不愁药费 未成年人08年享医保

2007-5-11 8:23 【

  继广州前年推行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之后,早期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走下海”的人员也有望解决养老问题。广州市委公布的《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惠民66条)中,涉及到劳动保障、就业民生的条目多达2大项、11款。

  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着手与相关部门协调,加紧制定相关办法,将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老工伤再复发看病不愁药费

  惠民66条:广州市国有、集体企业或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老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1993年8月1日本市实行工伤保险前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医疗待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部门反馈:广州市实行工伤保险(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病人员,今后旧伤复发,不用再为高额工伤医疗费而发愁了,原因是他们工伤医疗待遇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政策有望年内出台。据介绍,工伤保险之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病人大致分为三类:失业、在职职工、社会化退休人员。即便是相对情况最好的在职职工,单位会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由,让工伤病人工伤费由基本医疗保险负担。实际上,工伤很多项目是基本医疗难以保障的,对于社会化退休职工来说,由于退休前根本没有把工伤保险移交退管办,退管办无法承担;至于失业人员,一旦工伤旧伤复发,更是沉重负担。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广州市劳保部门已计划将这些老工伤病人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如工伤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老工伤病人请保留好当年工伤事故报告,以作为以后享受待遇的重要凭证。

  早期下海公务员养老有保障

  惠民66条:参照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保问题的解决办法,解决早期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问题。

  部门反馈:针对10万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广州前年出台政策规定:这些人可以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从而解决养老和医疗问题。与此同时,还有部分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始显现,为此,广州将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出台措施,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望参照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办法参保。

  养老险缴费年限不足可延缴

  惠民66条:妥善解决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问题。

  部门反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早在4月底接受广州电视台《沟通无极限》节目采访就出具初步设想,声称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一般15年以上),其次须达到退休年龄。但是,广州仍然有部分人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导致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近,政府已经通过广州市贯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在国家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中,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可以通过延缴的政策得以解决。

  从化率先试点农民养老保险

  惠民66条:推进“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2009年基本解决。同时,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试点,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0年基本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

  部门反馈:针对大批量转制居民的养老问题,广州去年实施《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今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农转居人员将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率先在农业人口比较集中的从化试点,探索建立起农民养老保障体系,首批40万~50万农民受惠。明年,农民养老保险制全面铺开,届时全市230万的农业人口受惠,到2009年还将享有医保。

  广州儿童明年起将享受医保

  惠民66条:逐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2007年,开展建立本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调研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2008年展开试点工作。

  部门反馈:未成年人纳入医保问题已呼吁多时,但目前省内仅珠海、深圳等开展“社会共济”式未成年人医保,运作效果良好,未成年人每年缴费120元,即可享受最高20万元保障限额。广州番禺区去年率先推行未成年人医保,没有公费医疗和医保的番禺户籍人口可以享受城乡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缴费120元,区、镇各补贴30元。有关负责人说,未成年人医保制已开始制定方案,力争年内推行,广州全市儿童明年起有望享受这一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