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医生仍在开“天书”处方
新《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近一个月,记者暗访发现部分医生未按新规执行
自2007年5月1日起,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开始施行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药品名称、药量,处方内容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词汇,以规范处方管理,促进用药安全。
新《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近一个月了,近日记者到市内多家医院暗访时却发现,部分习惯了使用商品名的医生难以写出药品通用名,同时,仍有不少医院医生未执行新规,写出来的处方依旧像天书一样让人难以辨认。
部分医生记不住药品通用名
规定:医生在处方上必须使用通用名。
暗访:记者在暗访时发现,部分医生并没有执行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的新规定。
“使用了10多年的商品名,一下子要改过来,有点困难。”市人民医院的一名老医生说。记者在市儿童医院内科诊室暗访时,个别医生在处方上就直接写着商品名“先锋”,没有写药品的通用名。对此,该院药剂科主任邱宝明认为,医生需要一个适应期。邱宝明认为,通用名是今后的趋势,使用后可以确保下次到另一家医院就诊时,医生知道患者之前用过什么药品,而不是在琳琅满目的商品名中去寻找到底使用过什么药。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实施电子处方的北大深圳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等,医生基本上不存在违规的情况。只要在电脑中输入通用名的简写字母,通用名直接在电脑中出来,随后的小括号中还附有商品名。北大深圳医院医务科曾科长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后,医院组织了所有医生进行培训,现在看来电子处方帮了医生不少忙,基本上没有医生反映不适应。
处方“龙飞凤舞”难辨认
规定:医生书写处方时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暗访:记者拿了几张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医生手写的处方给药店的销售人员看,他们只能看懂其中的一部分,如“芦氟沙星片”、“复方双花片”,而另外一个药名则难以辨认。
前天上午10时,记者挂号后来到沙河医院内科诊室就诊,医生询问病情后,熟练地写出3个通用药名,但因字迹过于“龙飞凤舞”,处方上所写字记者都难以辨认。在梅林医院,记者发现,开处方时医生不小心写错了一个药名,立即换了张新处方重新书写。但除第一个药名“加替沙星”能准确辨认出之外,其它两个药名则因过于潦草而无法认清。
商品名不同药店难买医生开的药
新《处方管理办法》要求,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记者暗访5家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门诊部、深圳市眼科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沙河医院、梅林医院)和1家社康中心发现,医生开的处方被拿出医院确实不受限制,但在药店却很难找到与处方上一模一样的药。
昨天下午3时,记者来到景田医院社康中心外科诊室,表示自己最近皮肤略有过敏,湿气很重,经一番检查后,医生初步诊断为皮肤过敏,而后在处方上写下3个药品通用名。当记者问能否将处方带到外面药店去买药时,医生肯定地回答:“可以。”在沙河医院,开出药方后,记者也提出了想把处方拿到外面药店去买药的要求,“在外面买到假药我可不负责!”医生如是说。
儿科处方存在外流漏洞
规定:不得持儿科药品处方到零售企业购药。
暗访:记者在深圳市儿童医院采访时发现,如果家长拿着儿科处方到药店买药并不受限制。
23日上午,记者来到深圳市儿童医院3楼内科诊室,医生给患儿开出处方后,由患者自行到2楼门诊收费处交费取药。
“患者家属拿了处方后,偷偷到外面的药店去买药,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市儿童医院医务科科长刘军说,虽然目前医院没有统计药方的流失情况,但因为目前医院没有使用电子处方,现有的医疗流程有所限制,使得患方有机会拿着处方到零售药店买药,对此医院暂时没法控制。刘军告诉记者,处方外流这个问题在电子处方实施后就会彻底消失,目前医院的电脑系统正在升级。今后患儿家属就不是自己拿着处方去取药,而是凭条码到医院药房取药。
儿科处方为什么不能外流呢?深圳市儿童医院药剂科邱宝明主任说,在国家卫生部举办的新《处方管理办法》解读会上,起草人代表表示主要出于用药安全的考虑。邱宝明说,小孩的年龄小,而且病情很容易变化,适合儿童剂型、口感的药品外面的药店一般没有。邱宝明提醒广大儿童家长,儿童生病不要自我诊断,自我用药。
医生开的药在药店少见
规定:医疗机构不限制处方外流。
暗访:实际上药店很难找到和医生处方上一模一样的药品。
记者在罗湖区人民医院就诊后,持处方到海王星辰药店购买头孢克洛缓释片(商品名为施华洛)、复方甲氧那明胶囊(商品名为克之)、乙酰半胱氨酸颗粒(商品名为澳诺风)3种药品时,但售货员给记者的答复是,通用名一样的药品就有,和医生开出的商品名一样的药品则没有。更让记者惊奇的是,医院开药的费用是78.76元,而除了复方甲氧那明胶囊剂量比医院所开的稍微大一些之外,其他两种药品的规格和数量是基本一样的,可药店的价格却为100元左右。
罗湖区人民医院呼吸内科的周医生提醒记者,药店的药品与医生开具的不尽相同,疗效可能不同;另一方面医院的药品通过招标价格相对较低,而药店的药往往剂量比较大,算下来价格有时候比医院还贵。
鲜有市民持处方外出购药
暗访:记者调查发现,新《处方管理办法》已出台近一个月,但大多市民对持处方到药店购买的新办法并不“感冒”。
在梅林医院陪妻子看病的卓先生表示,他之前就对新办法有所耳闻,这样做确实给患者带来了很大实惠,因为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即便作用相同价格也会高低不等。如果医生按照商品名来开药,对于不具备医疗常识的患者来说,就失去了自行比较选择药品的机会,而现在这样做患者可以自己选择药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决定购买什么样的药品。但他表示,因药店在药品种类、质量上与医院都存在一定差距,自己不会选择持处方到外面药店买药。
随后记者在海王星辰、万泽药房、中联大药房等药店了解到,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后,持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的市民并没有增加,而且还表示平时都很少人持处方来买药。
□小知识
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
一个上市药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的商品名则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例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感冒药泰诺、白加黑、百服宁等,其实它们都是“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