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期成为埋在患者身边的“定时炸弹”!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毛蕴诗3月10日在提案中建议,将每年的3月13日设立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
毛蕴诗委员告诉记者,家庭过期药品很有可能成为一个药品质量安全的关联隐患。
他在提案中列举了一组数据: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30%—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而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有关专家指出,服用过期药品,轻则无效、延误病情,重则导致各种中毒。此外,如果大量家庭过期药品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旦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之手,再重新进入市场流通,后果严重。统计表明,目前农村市场2/3的过期药,都是从形形色色的家庭小药箱流出的。
尽管回收过期药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用药安全,但由于国家法规并没有作出强制规定,到目前为止,愿意参与回收的药企少之又少!毛蕴诗分析说,原因首先在于,这项活动需要企业花费不菲。他透露,仅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两年来在全国设立2100家回收定点药店,就先后投入了上千万元回收资金。其次,一些企业认为没有这样的义务。
虽然制约不少,毛蕴诗还是认为“过期药品回收”势在必行,“因为它能使普通家庭受益”。记者从白云山和黄总经理李楚源那里了解到,仅2005年,他们就累计回收药品多达200万包,若按每户家庭平均5包计,全国有40万户家庭受惠。
“囿于人力财力的限制,常年免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对绝大多数药企来说一定难度”,毛蕴诗认为,确立某一天为具体操作日期,则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定在‘3·15’消费维权日前两天,恰好可以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
不仅如此,所有药企集中在同一天回收,付出的平均成本也会低得多,各企业也基本上可以承受。
毛蕴诗还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作为制药企业的药品售后服务法定义务的条款,写入《药品法》的实施办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