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两次宣布大幅调整药品价格。自1月26日起,调整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下调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0%,最大降幅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降价药品包括营养治疗类、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类、神经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血液系统类等十类药品。
近日,国家发改委又对278种临床使用较多、份额较大的中成药内科用药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共涉及1000多个具体剂型规格品。除廉价药品价格维持不动以外,其他约70%的剂型规格品价格进行了下调,平均降价幅度15%,最大降价幅度达到81%。按照2006年市场销售金额匡算,预计降价金额50亿元左右。调整后的价格将于3月15日正式执行。
自政府恢复对部分药品价格实行管制以来,国家已连续22次降低药价。但从本应直接受益的患者的反映看,国家的降价通知发布后,降价药品很快就从市场上消失,药价虚高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缓解。
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的六项药价监管措施,包括修改现行药品定价办法,调整药品价格监管范围,改进药品价格核定方式,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药品价格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医药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将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挤压中间环节不合理空间;研究确定经典老药目录,通过指定生产、简化包装、降低成本等方式,积极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强化药品成本和价格的调查监测工作。建立药品成本普查制度,对重点品种开展成本专项调查,建立健全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确保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在为期一年多的广泛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适时出台医用耗材价格干预措施。通过加强价格调查和监测,发布市场价格行情,引导企业合理制定价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规范医用耗材购销和使用行为。
加强对农村医药价格管理。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广,制定适合农村居民消费特点的医药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医药价格公示力度,提高农村医药价格透明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改委将坚持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