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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均医药费用连续两年出现零增长

2007-3-30 8:35 【

  2005年和2006年,福建省人均医药费用连续两年实现零增长。今年,福建省将继续采取措施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要求各医疗机构人均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2005年前的近8年,福建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每年增长13%和11%。

  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医药费用,2005年,福建省对县及县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分级核定的管理办法,对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等5项指标进行严格控制。省卫生厅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支出中,80%以上的品种需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耗材实行全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

  省卫生厅因此建立健全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把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评价体系,没有完成年度医药费用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年终核查中,对超过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按其超控数额核定上缴额,上缴费用将统筹用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等方面。

  2006年以来,福建省还先后出台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制度,成立了肿瘤放疗、超声医学等12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立了各级行政部门医药费用公示制度等,多策并举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