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关于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起损害一事,目前药监部门已经依法吊销了该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拘留,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颜江瑛透露,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起的损害与两种药品的部分批号产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长春新碱有关。但是在卫生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刑侦过程中,企业相关责任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没收了该药厂的违法所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给予药企最高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已经拘留,并将追究刑事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该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责成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了赔偿措施。
新闻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上海市有三家医院的部分白血病患儿出现下肢疼痛等症状,患儿均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7月6日,国家药监局决定暂停上述批号产品的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