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公布,12种不合格食品全市停止销售,其中涉及肉蒜肠、卤鸡爪、津津香猪蹄等8种熟食制品。
市食品安全办提醒,凡已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详情请登录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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