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市(州)、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以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公众医疗卫生需求的提高,同时又由于对医学常识缺乏,医患纠纷数量日渐增多。而职业医闹的出现,也使个别纠纷的性质转变。
为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的正常就医和健康权益,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积极推行医疗信息公开,制定医疗纠纷解决办法,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原则、办事流程、解决渠道;各级医疗机构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患者及其亲属的沟通交流,建立医疗纠纷处理责任制,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突出抓好医疗告知、临床督导、病例规范、投诉管理、应急处置等薄弱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
通知规定各地要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医事仲裁制度,促进医疗纠纷案件审理规范化,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明确公安部门要把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畴,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伤害医务人员、打砸抢烧医疗机构财物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促进患者及其亲属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