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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个人无偿献血易 家人免费用血难!

2007-1-6 10:31 【

  “800元的用血费总算是报销了,但加上来来回回的路费、各种证明材料的取证费用,根本就剩不下什么了。”浙江省诸暨市的沈平(化名)无奈地对记者说。

  两年以前,沈平的父亲因病住院,用了800毫升的血液,而沈平在这之前曾经在诸暨有过两次无偿献血的经历,每次200毫升,共计400毫升。

  按照浙江省2001年12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沈平的父亲可以免交800元的临床用血费,这部分费用“可凭无偿献血证书和有关用血收款凭据向献血所在地献血管理机构结算”。

  让沈平始料未及的是,这800元钱的血费结算之路,竟然十分的曲折漫长。

  繁琐的报销手续

  “我父亲当时没有在我献血的地方治病,两个地方相距120公里。”沈平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无偿献血者必须在献血地的血站报销用血费用。于是,沈平开始一次次往返于医院和血站。

  “我第一次跑了120公里到血站时,血站要我出示我父亲的病历。结果,我又跑了120公里回到医院取病历。”沈平说,他当初献血时,血站给了一张名片大小的“说明”,上面写着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免费用血,也写了报销血费所需的手续,“但那上面写得特别简单,就说要带献血证、身份证什么的,没想到,真正报销时却这么复杂。”

  当沈平拿着父亲的病历回到血站以后,工作人员又告诉他还需要医生开个证明,证明他的父亲当时确实急需要输血。可是当沈平回到医院开了证明再次返回血站以后,工作人员又让他出示用血的发票。

  这下沈平急了:“大家都知道,住院的医药费发票是所有费用开在一起的,不会一天一天分着开,也不会一种药一种药分着开,可他们不管,非要不可,否则不给报销。”

  沈平返回医院找相关部门交涉后,终于拿到了用血发票。“没想到,血站工作人员又说血价高了,只能按他们血站的价格报销。可是这一来,医院就有了乱收费的嫌疑,医院也不干了,就传真来了一份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血价的文件。谁曾想血站又说传真件不行,如果没有原件就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通过各种关系,沈平最终拿到了浙江省卫生厅的文件。“我想,这回报销该没什么问题了。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血站竟然还要我拿出我是我父亲儿子的证明!我和父亲没在一起生活,户口也没在同一本户口簿上,但血站不管,证明不了就不给报销!”沈平愤愤地说。

  “我父亲治病的医院与我献血的血站相距120公里之远,他们提出的一个又一个条件可不是一下子告诉我的,而是在我解决了一个以后才又提出另一个,这样我就不得不一次次地往返于医院和血站之间。来回往返五六次、一次120公里啊!一般人哪儿受得了如此折腾?”沈平很执着,最终还是把用血费报销了。他说他其实并不是缺这800元钱,“只是想看看‘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宣传中,到底能不能实现免费”。

  各种规定名堂多

  “不光是我自己有这样的经历,我们单位还有一个同事也是这样,同样也是报销800多元钱的用血费,折腾来折腾去,今天要这个人签字,明天要那个人签字,今天这个人不在,明天那个人不在。后来他经不起来来回回折腾,那点钱就干脆不要了。”沈平说。“而且,血站的工作人员都把你当‘贼’一样审,如果你一旦心理承受不住掉头想走,他们就会在你身后说:”又一个不知从哪儿借了本《献血证》来冒名顶替的,要不是审查得严格一点,不就上了你的当了吗?国家的钱不就被你骗去了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只有无偿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才能享受免费用血的奖励政策,为了防止有人弄虚作假,各家血站就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相关规定。但是有些规定矫枉过正,打击了无偿献血者的热情,甚至令人哭笑不得。

  据湖北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一个外地患者到他所在的医院做手术急需用血。而当地血站的相关政策中规定,必须要有亲属献过血,才能给病人用血。患者的女婿和儿子都同意献血,以便取得给患者用血的权利。然而,血站竟然要求他们先提供户口本,证明其亲属关系后才能允许两个人献血,然后才能给该患者发放术中需要用的血。患者的女婿和儿子一听就傻眼了,到外地看病,谁还想着要带户口本啊?!

  一位来自农村、曾无偿献血600毫升的福州女大学生说,2006年5月,她母亲生病住进了一家县级医院,医院让她联系当地红十字会报销其母的输血费用,红十字会给了她一份文件,上面列出了报销需要的文件:献血者与用血者的关系证明(要有村委会的证明);医院的病症证明单、出院小结;医院的用血证明;医院开具的发票。然后填一个一式两份的表格,村委会证明之后给红十字会签字盖章,再拿到市里的某个地方报销。

  “看到文件的那一刻真的是心都凉了。以前去献血为的就是亲属可以免费用血,现在可好,当头棒喝。”这位女大学生说。

  “红色存折”提“现”难

  浙江省诸暨市中心血库是诸暨惟一的血站,该站办公室负责人陶寅医生告诉记者,血站备有宣传单,详细说明了报销血费时所需的各种文件,“这些都是按照国家的规定。”陶医生说,无偿献血者在献血时,很少会考虑到以后用血的问题,他们来献血就是做好事,往往不会索要这类文件。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目的很明确,“我来献血就是为了以后能免费用血”,这些人往往会索要宣传单,详细了解报销手续。

  对免费用血报销手续的不了解,除了无偿献血者本人的原因外,如果采血人员在采血时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日后的纠纷也会有所减少。记者日前在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位于东城区的采血车上询问中心的工作人员“日后报销血费是否很麻烦”时,工作人员说“很简单,来了就能报”,至于“异地用血怎么办”,工作人员则称“你把东西寄来,我们就把钱给你寄去”。但当记者就此咨询北京市东城区献血办时,得到的答复却比这复杂得多。

  “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当时能够详细地告知献血者,日后自己或家长免费用血时的报销手续,沈平可能就会少跑些弯路。这是我们日后需要改进的地方。”陶医生说,如果沈平父亲是在诸暨当地住院,只要在医院里出示《无偿献血证》,相关费用当时就能免掉。“但他属于异地用血,有的医院没有单独用血收据,日后报销就会麻烦些。”

  《无偿献血证》被人们称为一个家庭的“红色存折”,就是说,拥有了这个献血证,每个家庭成员都可以拥有免费用血的权利,所谓“一人献血,全家受益”。

  然而,为了避免被行为不端者利用《无偿献血证》鱼目混珠,血站的报销手续繁琐,需要报销者出示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但同时,也为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血费带来了种种不便。

  目前全国各大小城市的医院和血站没有实现联网,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医院用血以后只能到其献血地的血站报销用血费。如果医院和献血地不在一处,报销者就必须辗转两地,办理相关的手续。

  自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主要是两种:一是献血前免费进行健康检查;二是献血者及其家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免费。不过目前第二种奖励实施起来却被大打折扣,导致法律上规定的无偿献血者应享受的权利,因手续的繁琐而流于形式,也让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大受打击。

  据了解,以上情况不久后有望获得改善。陶寅告诉记者,目前浙江省的采供血系统正在进行联网,2007年的计划就是将这一系统和该省各家医院联起来,需要审查什么资料通过网络就可以查到,如果是省内用血,报销用血费时就不再需要献血者本人跑来跑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