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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购销领域的药品回扣现象不是主流

2006-9-11 9:4 【

  今天上午,卫生部医政司医疗质量评价管理处赵明纲做客人民网,出席“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保障——牵系生命的话题”首场网上座谈会。他在回答网友提问的时候说,购销领域的药品回扣的现象,虽然存在,但不是主流。

  他说,我认为这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暂时现象,会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进一步规范,政府加强监管,而得到有效的解决。药品回扣现象,在其它国家和地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表现形式也各不一样。

  现在政府对于治理药品回扣的工作高度重视,今年开展了专项的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药品回扣。药品回扣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厂家为了竞争以不正当的手段促销,而药品价格虚高,为药品回扣留有空间。还有一个原因是对企业的财务监管尚不到位。卫生部对药品回扣问题也非常重视,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其执业行为;另一方面,卫生部下发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包括《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医师处方、合理用药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下发了一系列的技术性指南,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南》等,从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进行规范和指导。

  卫生部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中,也把治理药品回扣作为重要的内容,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坚持合理用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他还说,我认为治理药品回扣,要全面分析它产生的原因,消除它产生的土壤,从源头上治理。这需要政府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同时,也希望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能够严格自律、自珍自爱、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