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法院28日受理市民郭力诉讼“黄金搭档”广告虚假宣传一案,并将择期开庭。
8月20日,郑州市民郭力购买一盒黄金搭档,此后发现该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于昨日把该商品生产商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健特”)以及销售该商品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告上法院。
郭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诉讼请求主要是双倍返还一盒黄金搭档的价钱63.6元,还要求被告在河南媒体上刊登道歉广告。此外,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此前,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药监部门已撤销无锡健特的“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即日起,广告在全国禁止播出。
由于无锡健特只是黄金搭档的生产者,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黄金”)才是“黄金搭档”品牌的所有人。据了解,黄金搭档的市场推广计划费用更是有上亿元之多。上海黄金总经理助理汤敏向记者表示,“5月遭受禁止播放的广告,主要是由于时段问题,省略了广告词中的部分词语,导致被认定为‘擅自篡改’。”
据了解,前述几句广告词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备案中实际是:“黄金搭档送长辈,祝您腰好腿好精神好;黄金搭档送女士,祝您细腻红润有光泽;黄金搭档送孩子,祝您个子长高学习好。”
而郭力看到的广告词则没有“祝您”两字。
代理该案的刘明律师认为,“如果去掉‘祝您’两个字,那么广告词表达的就是广告主对于消费者的允诺,而实际上黄金搭档并不能达到这个效果,所以涉嫌虚假宣传。”
但汤敏认为两句话并没有那么大的区别,并不直接导致人们的误解。她还表示,今年6月,公司已经对广告进行了整改,又重新拿到了批文,“至于造成这两个字差别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正在调查,暂时还没有结论。”
刘明告诉记者,之前还打算把中国营养学会作为被告,因为它在黄金搭档的广告中认为“黄金搭档”是“专为中国人设计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组合补充配方”。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就明文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该种情形和内容。
不过,由于法院拒绝受理状告营养学会的诉状,只好放弃,此外,他们原计划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召回全部销售的黄金搭档”也因类似原因无法写入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