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财务处下属门诊收费处收费员马郸杰,利用负责门诊收费和退费工作便利,进行虚假退费贪污61万多元公款。
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发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的判决。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4年6月,马郸杰利用担任协和医院财务处下属门诊收费处收费员的职务便利,采用电脑收费系统功能键的特殊打印功能,重复打印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或捡拾患者丢弃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后,伪造、骗取与患者交费内容相关的检查、退药单据,再进行虚假退费,共将单位61万多元公款据为己有。2004年6月,其向医院监察处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回1万多元赃款。
一审法院判决后,马郸杰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马郸杰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退费,侵吞本单位巨额公款,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但是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等,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