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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毒副反应

2006-6-3 15:53 【

  治疗疾病所用的处方药无本身可引至“疾病”,这些“疾病”即被称为药物的副作用或不良药物反应(ADRs)。

  ADR可以被定义为在临床用药期间除了所期望的治疗作用之外而发生的任何不合需要的药物作用。ADR意指一种因果关系,及不合需要的作用是由药物引起的。与之相比,不良药物事件则是暴露于一种药物之后突发的一种不适当的表现,但不一定是药物引至,及实践或许是由疾病过程本身或其它伴随治疗所至。

  ADR可以不同的方法分类。从最简单的临床观点来看,ADR可分为两类。A型是药物药理作用的一种扩大,因此它依赖于剂量,绝大多数病例可以预测,约占有ADR的80%;B型,不能以已知的基本药理作用来解释,剂量与毒性的发生常常不能显示两者间的一种简单关系。B型也被称为特异反应性ADRs:重要强调这只是一种功能性术语,不暗指任何特异机制。

  ADRs是临床上常见的问题,约占所有住院者的2%-6%。美国最近的一次分析甚至认为ADRs有可能居于心脏病、癌症和卒中之后成为第四位最常见的死亡原因。

  ADRs的作用机制反复易变,且有可能很复杂。

  A型(药理性)ADRs

  A型ADRs可以是药物原始的药理作用结果(治疗作用的扩大)或继发的药理作用结果(与治疗作用不同的作用,但仍来自已知合理的药理学)。最常见的作用机制是药代动力学,既药物在其作用部位的浓度高于没有ADR的病人中所见到的浓度。换言之,即ADR可能是药理敏感性增强的结果。

  两边缘年龄的病人更容易发生ADRs。新生儿的药物代谢系统未成熟易发生严重的ADRs(便如氯霉素的灰色婴儿综合症)。在所有的住院老年人中,约10.5%的患者是因ADRs而住院。这些危险因子是多方面的:现已知

  1、在很小的程度上,肾和肝功能随年龄改变可降低药物排除;

  2、药代动力学靶标(受体、酶)在功能化方面随年龄而改变;

  3、老年人患有多种疾病,其中一些疾病与虚弱有关。所有这些因素均有增加ADRs的发生。另外一种因素是复方药剂,已知ADR的危险随处方药物的数目而增多。

  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A型ADRs的另一重要原因。虽有其相互作用可影响药代动力学或药效学的各个方面,但涉及其作用如同药物代谢酶抑制剂的药物相互作用有较深的安全意义,可导致调节作用。如丁苯派丁醇(特非那定)与红霉素间的相互作用(可导致QT期间延长和多形室性心律不齐)和mibefradil一卒伐也汀的相互作用(可导致横纹肌溶解)。

  B型(特异反应性)ADRs

  B型ADRs,已证实有多种不同的机制。

  药物代谢可以为是一种去毒作用过程,在此过程中可增加药物从体内的消除。但药物代谢也有可能导致不稳定和毒性代谢物的形成(被称为生物活化过程)。这些代谢产物如不去毒,有可能结合实质细胞和循环蛋白质而异至ADR,这可能是代谢产物对细胞和器官功能的一种直接作用后果,或是间接的继发于一种免疫反应的启动。

  虽然毒性代谢产物可能由任何一种药物代谢形成,但身体备有有效的去毒机制,可有效地中和毒性代谢产物,并使其排除身体(生物灭活过程)。因此可以设想是生物活化作用和生物灭活作用的不平衡而造成的B型ADR.

  B型ADR反应能影响任何个别的或联合的器官系统,最常见的是皮肤、肝脏和造血系统。

  ADRs的危险因素

  1、疾病:肾病和肝病可分别影响亲水性和亲脂性药物消除,因此而导致A型ADRs。在这种情况下,应减少药物剂量或改用其它药物。此外,并发的病毒感染可也导致ADRs,例如,流感可加速茶碱毒性,而EB病毒感染可导致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斑丘疹的产生。

  最近,研究证实感染HIV的病人对药物有较高的超敏反应频率。用于急性卡氏肺囊虫肺炎治疗的药物可导致近50%的病人发生皮疹,但该药用于预防时的皮疹发生率约为30%。相反在HIV阴性病人中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因此无法预防。

  2、遗传体质:编码药物代谢酶和免疫反应蛋白质的基因(当罕见的等位基因发生率大于1%时)的缺损易倾向于发生A型和B型ADRs。遗传上易发生A型ADRs的倾向常是单个基因缺损的结果,而易发生B型ADRs的倾向似乎与环境因素(如病毒感染)和相近的多基因疾病(如糖尿病)同时存在的多个基因位点缺损的结果,个别病人的遗传易感性尚需继续研究。

  ADRs的临床表现

  已知ADR可类似任何疾病,实际上ADR与用药所治疗的疾病的症状和体征很难区别。结果则导致诊断延迟,很多并立即可能终生不能做出正确诊断,从而造成对医源性疾病的估计不足。目前的问题是尚没有可用的诊断性实验来诊断由药物所引起的疾病。

  病人的症状大都依ADR所影响的主要器官系统而定,许多由免疫介导的ADRs(称为超敏反应)常常具有症状复杂的特征,这些症状包括发烧、皮疹、关节痛、淋巴结病和嗜酸粒细胞增多。但缺乏这些症状病不能排除免疫系统参与

  ADR的发病机制。

  当病人发生ADR时,临床医师首先要做出是否停药的决定。如果病人发生严重ADR,要立即停药,但如果副作用仅是A型ADR且相对较轻,那么单纯地较少剂量就足以减轻症状。如果减少剂量并不能减轻症状,即应停药。

  通常对B型ADRs来说,需要停药。但有些病例也有可能通过ADR而加以治疗,特别是对HIV——阳性病人的临床治疗。是否通过一种ADR而治疗的决定取决于ADR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可察觉到的继续治疗的危险——利益比率。

  多数ADRs停药后可自动改善,但有些病例需要支持治疗。例如,搔痒皮疹病人可用抗组织胺药。较严重的ADRs有可能需要特殊治疗。例如,使用华法林而出血的病人需要逆转这种抗凝作用和输血。是否需要特殊治疗,要根据每个病例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理论上,所有的A型ADRs都可以预测和预防。临床医师要达到较熟练的处方,不仅要知道所用药物的药理作用,而且也要知道病人正在服用的其它药物及其所患疾病,只有这样才能对其有些帮助。

  很多B型反应发生在那些曾用过相同药物或比前对一种非常相似的制剂有副反应的病人中。因此,医生和医院病历以及住院病人处方单皆应明确标明,这样可使处方医师知道以前严重的ADR。此外,一些药物可以防止B型ADRs或至少减轻这种反应的严重性。例如,用简单的实验室检验方法来监测病人(如在粒细胞缺乏症病人中的白细胞计数或肝损害病人的血清转氨酶可检测出无症状的毒性),从而使病人在临床症状出现前即可停药。

  临床上,有许多药物使用适应建议病人要定时进行实验室监测,如今行氯氮平(Clozapine)治疗的病人需每周查全血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