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界须雪“潜规则”之耻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初稿已经完成,管理办法将在网上公示,征询社会意见。今后将建立每两年调整一次药品价格的机制,对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
经过从1996年至今的连续17次药品降价,“药品降价”一词已经成为令人笑不出来的黑色幽默。一次次“越降越涨”的现实,已经让有关部门屡屡蒙羞,使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敢相信任何“药品降价”的承诺。毋庸讳言,前17次药品降价,其实都是以失败告终的。客观看本次披露出来的诸项措施,较前17次确已有了相当的进步,譬如像对部分药品进行原料成本核算、对自主定价药品进行价格干预、降低医院加价并消灭大处方等构想,若是真能推行,大概确实能起到“刺刀见红”的效果。
不过,射人射马,擒贼擒王,打蛇要打七寸――这些有望“刺刀见红”的措施,是否真能刺中药价虚高的“心脏”呢?
正如发改委有关人士所说,此一系列“配套新政”的主要作用是要“挑战医药潜规则”。但这些披露出来的“新政”,给人的感觉恰恰是对“医药潜规则”少有触及,甚或是有意回避。
“医药潜规则”在何处体现最多、最严重?众所周知,是在新药审批领域、流通领域和定价领域。随着近期国家药监局一干人的“出事”,审批领域的诸多猫儿腻已经昭然于天下。在流通领域,有权威数据表明,现今许多药品的出厂价并不高,但从出厂到患者手中,竟会涨价10倍甚至20倍。可以说,正是那些大大小小的药品批发公司和许多的“医药代表”扰乱了市场,哄抬了药价。既是如此,为何不将这些作为“新政”要针对的重点痛下狠招呢?
在药品定价领域,更是有着许多令人眼花缭乱、啼笑皆非的乱象。已经有许多事实表明,许多药品是被各地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定出的价格,其所谓的“批发价”甚至比一般药店的零售价还要高。那么,此次的“配套新政”,有没有从根本上反思药品定价为何如此荒唐的原因呢?
而此次的所谓“新政”,靶子更多对准的是生产企业,是作为药品销售终端的医院,对最模糊的、公认影响药价最大的因素――中间流通过程却“真招”、“狠招”较少,因而如此“新政”未免有头痛医脚之嫌。此外,如此“新政”强化了有关部门的管理力度,却对市场的规律有所忽视。当然,多年的经验表明,医药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过于放纵,经常会滋生一些无法控制的乱象。但这是否意味着,这一市场要永远走“计划”的老路呢?“新政”对此似乎思考不多。
如此“新政”,亦有“刻舟求剑”之感。譬如,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有时间过长之嫌;譬如,一味将靶子对准药企,让人担心会不会使药企失去研发新药的能力,使药品质量陷于低质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