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从海口市卫生局了解到,现在起,海口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始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即医学检查结果“一单通”。如需重新检查,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病人负担,海口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同级医院之间,二级医院(专科医院)对三级医院的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结果,原则上予以认可。但患者所提供的检查结果为复印件时,须经原检查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
卫生部门负责人指出,对其它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如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在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另外,特殊病情及急诊、急救时将不受此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