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杨迎春,因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002年4月在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大夫李某的介绍和动员下,做了甲状腺栓塞介入手术,未料想,这次手术不仅未能治愈疾病,反而使他瘫痪了两个多月。至今,他仍不能独立行走,生活无法自理,妻子只好放弃工作,在家专门照顾他。2003年1月,他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他们一家三口和老母亲靠父亲一人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日子过得非常艰辛。无奈之下,他将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手术意外患者致瘫
近日,杨迎春向记者诉说了治疗的经过。
2002年,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大夫李某向杨迎春推荐甲亢手术介入治疗法,并称他已做过100多例同类手术,很有把握,术后三四天就能恢复。出于对大夫的信任,杨迎春答应接受李某的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中,在进行左甲状腺动脉造影时,杨迎春感到有一股药水进了大脑,他觉得浑身难受、发烫、恶心、盗汗,头痛并全身麻木,双眼失明近半小时,人也一度失去知觉。其间,主治大夫并未中止手术,又开始右边甲状腺的介入栓塞。由于导管无法进入右边的甲状腺血管,主治大夫便拔出导管,由旁边的动脉血管进行穿刺、栓塞,由于右边造血丰富,主治大夫采用明胶、海绵栓塞,没有塞住血管,便改用弹簧圈栓塞。在此过程中,又有3次他感觉到药物流入大脑,十分难受。术后,杨迎春昏迷两个多小时,失明25小时,全身瘫痪两个多月。
手术后15天,院方从西安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请来神经内科的施有昆教授会诊,结果为药物大量进入大脑,造成脑脊髓损伤,大脑中枢神经严重损伤,颈部第5、6节脊髓损伤造成病人全身瘫痪。
事后他们才了解到,李大夫只做过普通介入手术,并未做过神经介入手术,该院也从没进行过一例介入治疗甲亢的临床病例。由于李大夫的虚假介绍,医院对手术的风险未尽完全告知责任。
事故鉴定院方担主责
2003年9月18日,庆阳市卫生局委托省医学会对杨迎春的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专家认为,在手术中,长庆油田职工医院有违规事实,因施术者在第一次进行左侧甲状腺下动脉造影时,造影剂进入脑动脉和椎动脉内,而甲状腺下动脉未显示,但出现中等度神经血管反应,此时应中止介入手术。但医方继续对右侧甲状腺上动脉和左侧椎动脉进行造影,致使在短时间内进入脑和脊髓的造影剂剂量增多,造成过敏和中毒反应加重,脊髓损害加重。同时,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医方没有重视,未采取脱敏措施和采用非离子型造影剂。在操作过程中,医方对术者颈部尤其是甲状腺动脉血管变异认识不足,导致反复注药寻找甲状腺动脉,使剂量过多,中毒加重,所以,手术过失是造成患者损害的主要原因,患者体质特殊及血管变异是次要原因。
鉴定结论为: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做出两条医疗护理建议:应积极进行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神经系统康复治疗;应定期做颅脑和颈部(包括甲状腺和主动脉弓区)CT检查,以明确弹簧圈位置。
患者不服再提鉴定要求
杨迎春对此鉴定结果不服。他认为术后在自己身上除大脑出现了脊髓损伤和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外,还有肝功能药物损伤、性功能严重障碍、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等不良反应,使自己丧失了工作能力,应属二级以上重大医疗事故,院方应负全部责任。他担心栓塞甲状腺动脉血管的弹簧圈放错了位置,出现在颈总动脉内,会形成血栓,自己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基于此,杨迎春要求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准许他转院治疗,取出弹簧圈。由于省医学会没有对弹簧圈的取留做出意见,长庆油田职工医院拒绝了杨迎春的要求。杨迎春在2003年12月2日又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将自己的病情移送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目前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
怒告医院索赔百万
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医务科杨科长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杨迎春手术后出现问题,医院是负责的,截至目前,医院已为杨迎春垫付医药费15万余元,现在还在继续治疗。
对杨迎春提出取弹簧圈的要求,杨科长说,取弹簧圈的手术有一定的风险,这是医院没有答应杨迎春要求的一个原因。他还说,为杨迎春做手术的李大夫最近参加一个全国性的介入医学会议,其间将与专家交流对杨迎春治疗的意见。因李大夫还未返回单位,无法听取他是否有动员杨迎春做介入手术治疗甲亢的经过和意图,而对手术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操作是否合乎规范等都不得而知。如果真像患者反映的李大夫有意隐瞒手术的风险、夸大自己的手术经验,医院有关部门会认真检查医德医风,同时对患者提出的李大夫在术后有修改病历的行为,查清后也会给患者一个公正的说法。
面对伤残的身体,杨迎春心灰意冷,他认为只有运用法律武器才能讨回一个公道,为此他将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医院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100万元。记者3月12日获悉,该案已于3月3日在庆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