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对象仅限于成人。4年后,荷兰再次跨出惊人一步,新生婴儿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获准安乐死。
[开先河:婴儿有权安乐死]
据《泰晤士报》 3月5日报道,一个监督“婴儿安乐死”实施的专门委员会在接下来的几周内将开始运作,这也意味着荷兰在事实上将成为第一个“婴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根据政府的规定,父母要为婴儿申请安乐死,必须是在婴儿患有不可救治的疾病并承受着不可忍受的痛苦时才可以被实施。
不少医学界人士对安乐死实施条件的进一步放宽表示支持,荷兰格罗宁根医学院的儿科学主任韦尔哈根表示:“这是一次巨大进步,我们很高兴。”韦尔哈根被安乐死反对者称为 “死亡医生”,他此前公开承认,他在2002年~2004年间曾亲自监督了4例新生儿安乐死的实施,而且为医生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范。
正是这份被称为“格罗宁根协议”的文件促使荷兰政府不得不正视这一充满争议的问题,并最终作出了认可的决定,即将开始运作的监督委员会也以这份协议作为指导方针。
其实,很多国家已经默许了“消极安乐死”,也就是对患绝症的婴儿不再实施治疗,在韦尔哈根看来,看着孩子逐渐死去的做法还不如采取主动措施加速死亡来临,减少孩子承受的痛苦。荷兰每年至少有15名~20名重病婴儿在家长的要求下被医生实施安乐死,大部分都患有脊柱分裂或染色体异常等先天性疾病。医生由于担心遭到谋杀指控,都是秘密进行操作,只有少数案例被报告政府。
韦尔哈根表示,实施安乐死对医生来说是个艰难的抉择,每个儿科医生从医的目的都是为了挽救而不是结束孩子的生命,没有医生喜欢选择后者,他们不停地问自己:“有没有我没想到的地方?”正因为如此,其操作必须在公开的、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才能杜绝判断错误。
[反对者:宝宝心声谁人知]
荷兰政府的这一动作引起了“反安乐死”团体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将导致医生和病婴家长滥用安乐死,剥夺无法表达个人意愿的儿童的生存权。
作为世界上首个承认安乐死的国家,荷兰2002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安乐死与协助下的自杀法》规定,病人必须是成人,申请安乐死的病人必须自愿,而且必须是病人深思熟虑之后所作的坚定不移的决定;其次,病人必须在无法忍受病痛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安乐死;再次,病人所患疾病必须是无法治愈的,病人除安乐死外已无其他选择;最后,为慎重起见,申请安乐死的病人必须要经过两名医生的诊断,慎重地确定安乐死的方式。
虽然荷兰当年的民意调查显示,有86%的国民对实施安乐死持支持态度,在世界上还是遭遇了不少批评和阻力。如今对象扩展到病婴身上,更是引起了一些民间组织的指责。美国宗教团体认为,这种做法类似于当年纳粹对残疾婴儿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