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解决药价虚高

2006-3-13 0:0 【

  药价虚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使药价趋于合理。药品招标采购在行业内实施多年,但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效果并不明显,围绕着如何规范药品购销体制,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代表委员们各抒己见。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位居民在医疗技术高的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看病,平均每一门诊/急诊人次医疗费用为163元,住院费用为7961元。在这两项费用中,药费分别占60%和47%.一瓶200毫升的氟康唑出厂价只要4元,在药品系统招标中能涨到25元,卖到病人手里更狂涨到76元。

  药品价格的虚高,除去定价机制不合理,流通环节过多,定价过程“暗箱操作”,医生诊疗费用过低而导致的“以药养医”等众所周知的因素外,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等等因素也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自1999年试点以来,已经实施了6年多,并取得初步成果。它本应成为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的有效手段,和纠正购销不正之风、降低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迫切需要,然而,随着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展开,许多问题日益凸现,实施结果与其初衷相去甚远。在2006年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根据自己所进行的深入调研,分析了目前药品招标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虽然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采购的自主权益,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在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搞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在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搏奕中,前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来,医药企业更是进一步使沦为“弱势群体”,医疗机构作为买方的垄断地位被强化,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诸多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行为。

  二、各地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滥收费现象依然严重。比如:收取投标文件成本及评测费、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进门费、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网上招标培训费等等,给投标企业增加了名目繁多的不合理负担,药品销售费用比招标前不降反升。这些都给医药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和不必要的麻烦,造成社会人力、财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投标企业为了药品能够中标,一方面竞相压价,扰乱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仍然存在暗箱操作,医药企业除了医院外,还需疏通药监局、计委、卫生局等环节,助长了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医药企业是国家的纳税人,由于降价和招标,企业应得的利润以各种费用的形式转移到招标中介机构和医院,造成药品差价收益的不合理分配,形成了新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分配格局,而医疗机构是不纳税的,从而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姜笑琴委员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宗商品的招标采购是保证质量、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的最佳方式。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无疑是值得信赖的,国外和国内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之所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诸多问题,不在于这种制度本身,起决定作用的应当是体制。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她建议,一、通过制度的变革来削弱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其中切实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加快实行“医药分家”的步伐。推进加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解决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少、限制多的问题,使患者具有购药的自主选择权。

  二、进一步加强在招标过程中的监督,以规范招标行为。坚决杜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滥收费现象,降低企业方的负担。全面推行电子网络平台的药品招标采购,通过建立一个具有强大信息收集、加工处理能力的数据中心与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以及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交易网站,来构建一个标准化的医药网络交易平合,可以确保在全行业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从而使整个药品交易过程在完全透明和有效监控下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不正之风,消除不良购销成本。

  三、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更应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行贿受贿行为,并严格按照有关的规章制度行使其监管权利,加强监管力度,对各方的违章行为坚决予以从重制裁。

  来自制药企业的代表们认为,药品价格需要管理,但是管理是为了切实保障老百姓利益,也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民族制药业的实力。目前,不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很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招标制理论上是将价格最低的药品选入医院,但事实上“最低”的药价中早已包括了医药企业为投标花费的保证金、风险金、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公关费等费用并最终转嫁给患者。招标只是药品进入医院的一个门槛,对降低药品的价格作用不大。特别是医院同样有在所有中标药品中选择使用何种药品的权利,因此企业还必须在药品中标后继续公关,所花费用也早已打入药价。新华制药董事长贺端湜代表建议,将药品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体系。由各级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来组织实施药品招标采购,而不是由卫生部门和医院来负责。这样可以切断“利益链”,达到通过招标降低药价的初衷。

  也有的代表提出,取消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以省区市为单位的政府招标采购,是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根源。”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朱佩玲委员呼吁取消药品政府招标采购,从源头上控制价格虚高。

  朱佩玲委员分析说,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具体负责全国6000多家药厂、几万个品种规格药品的定价,这种定价机制公众参与严重不足,很难对药品的成本、工艺、生产过程进行界定,有些是按照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定价,致使药品价格过高,同品种、同规格、不同厂家的药品生产价格相差甚至高达百倍,有的药品标价与政府定价居然相差10倍。

  其次,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过多,从药厂生产药品到患者最终拿到药品,需要经过药品批发商、药店、医院等环节。药价在销售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层层加码,致使众多药品的零售价高得离谱,有的药品零售价甚至高于成本价百倍。同时,国家在药品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过程无形又增加了一笔招标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又通过销售转嫁到老百姓身上。

  医药行业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社会的一个敏感话题。药品招标采购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它实际上是通过政府手段使药价趋于合理,代表委员们对这个制度的不同看法和意见,再次验证了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难度。业内的共识是,招标采购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医药购销体制的问题,还必须改革现有药品定价方式,按生产技术、工艺、环节等严格核算药品生产成本;改革现有多级批发、层层加价的药品流通体系,取消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等等、等等。不管招标采购制度何去何从,药品价格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是根除‘弊病’,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从源头上控制价格虚高,最终使药品价格降下来。相信经过探索、试点,深入改革,国家会在“十一五”期间,真正减轻社会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