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日前对执行2005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优秀地区——海西州、海北州、西宁市、海南州和果洛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同时省政府和省卫生厅又分别与各州(地、市)政府(行署)和卫生局签订了2006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卫生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
这是省政府连续10年与各州、地、市签订发展卫生事业的“军令状”。1997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有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把卫生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奖罚,促进工作。
在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和省卫生厅首次与各州(地、市)签订了卫生事业发展双向目标责任书。为了保证目标责任落到实处,省政府、卫生厅于每年的年中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年末评出执行目标责任优秀地区表彰奖励。
实行目标责任制近10年来,青海省卫生事业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省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各级政府卫生投入由1.63亿元增至4.01亿元,增长1.46倍。城乡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人均期望寿命达70.34岁,较1997年增长4.74岁。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和110/10万,分别比1996年下降了42.3%和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