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办法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研究资料表明,空调通风系统由于长期运行、清洁不当等原因,已经成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据卫生部介绍,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本身设计、安装、运行管理等各环节不合理,产生和加重空气污染物的形成和发展,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尤其是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而可能引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
据介绍,办法提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要求;风管系统、风口和机房的卫生管理要求;冷却塔、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的检查、清洗或更换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空调通风系统的要求。在卫生管理方面,规定提出了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清洗和消毒的情况;本地区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急预案的启动,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及主要设备和部件的清洗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时,空调通风系统的关闭、清洗消毒和重新启用。
据了解,《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主要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