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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落实城市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

2006-2-5 0:0 【

  针对城市农民工及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情况,浙江省以杭州市为调研基地,采用现场调查和访谈的形式,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

  调查结论:

  城市农民工医疗保障状况差,医疗保险意识淡漠;对医疗保险的认知,无论是城市社会医疗保障,还是农村合作医疗,有近四成的人不知道;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也较低。

  和农民工相比,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状况相对较好,在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失地农民参加了“双保险”,很好解决了农民看病问题。

  目前虽然政府对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障政策上都有依据,但保“大”不保“小”的政策对农民工缺少吸引力,而且实际操作上有一定困难,尤其对很多无单位依托的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企业方面,在政策执行上较好,但由于医疗费用和筹资比例较高,缺乏积极性。

  政策建议:

  1.失地农民的“双保”模式

  “双保”模式即参保人员既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又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本次调研发现江干区的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良好,他们使用了“双保”模式,这样既保了大病风险,又可以享受门诊报销,失地农民医疗服务利用率高。建议在经济发达地区可采取此模式,也可由失地农民自己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保险都参加的“双保”模式。

  2.构建城镇职工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国家层面上,目前亟待建立一个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各地可以此为主线,以覆盖城乡全体居民为目标,按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和各个社会收入阶层的不同承受能力,对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并制订分步实施的具体方案。从长远考虑,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失地农民,最终都将被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对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医疗保障最好不要作为一个单独的统筹体系,而是将其纳入整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范畴通盘考虑,否则在操作和管理上会产生很多问题。目前,可充分考虑农民工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率和保障方式,最终由“农民工”模式逐渐过渡到与城镇职工保障相同。

  3.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立法

  国家应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界定政策的责任范围和承担责任的程度,并明确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以确保这部分人群医疗保障问题的根本解决。

  政府应从立法上解决农村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把农村务工人员纳入法定参保人群,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各自责任,使他们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作为各级政府,要强制涉及出口的企业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提高产品的价格,一方面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通过提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来释放,另一方面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进入成本,通过合理的成本结构形成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

  4.构建健康储蓄账户制度

  从长远来看,借鉴国外经验,如泰国的“健康卡”制度,针对农民工特点,国家可以给每个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终身储蓄账号,而且是强制储蓄性质,不论在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凡是提取的社会保障资金,都进入这个社会保障储蓄账户。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户籍、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建立劳动者个人终身保险账号,形成全国统一的网络。

  5.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体的多层次、多险种的医疗保障

  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在制度设计上要提供不同层次的险种,增加其参保的选择性,在管理上要纳入统一的服务体系。

  6.建立有关配套政策

  消除地区间,城乡间障碍,建立有利于外来务工人员地区间流动的配套政策,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