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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患肺结核传雇主 雇保姆应严把健康关

2006-12-7 9:4 【

  花钱请保姆,惹来一身病。市民李灿(化名)通过家政中介雇请一保姆,一个月后被保姆传染肺结核,为此李灿不仅丢弃了保姆用过的物品,还花费数千元治病,但时至今日,仍没有追回任何损失。

  据了解,今年年初,李灿通过某家政服务部雇用一湖南籍保姆。

  该服务部当时向李灿提供了保姆的身体合格证、身份证等资料。李灿随后与家政服务部签订协议书,并交纳了200元介绍费。

  该保姆在李家工作一个多月,李家发现保姆常常咳嗽吐痰,家人于是催促她去医院检查身体。检查结果表明该保姆患有双肺陈旧性肺结核。医院随之建议保姆立即到广州市肺结核防治所验证,化验结果为肺结核细菌开放传染期,传染性很大,必须马上住院隔离治疗。李灿随即将保姆情况通知家政服务部,该服务部次日带走了保姆。但该保姆并没在广州住院治疗,而是径直返回湖南去了。

  今年2月和3月,李灿分别两次去医院检查,证实已被传染上肺结核病,幸好家中其他人未被传染。李家除丢弃了所有为保姆购买的用品和可能沾上病菌的物品,还花费几千元去治疗肺结核。李灿认为,造成自己染病、经济损失和全家人精神痛苦,负责介绍保姆的家政服务部应负全责。

  广州市消委会受理此投诉后,提出调解意见:保姆所持体检合格证在进入李家时,已过了半年,本应在感到不适时及时再做体检,该保姆应承担主要责任;介绍保姆的家政服务部,存在疏于防范、未尽充分留意义务和监督不力的过错,应负次要的过错责任。保姆和家政服务部应分别承担被侵权人李灿及其家人由此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体检费、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丢弃的生活用品费和精神损失等,主要过错责任人承担总费用的80%,次要过错责任人承担总费用的20%.

  但由于保姆已返湖南,市消委会及李灿都无法直接找到其索赔。家政服务部对市消委会提出的调解意见也未表示同意,争议双方至今仍在协商中。

  市消委会提醒

  一、通过“家政”企业雇请保姆,与“家政”企业签订的协议应注明双方的责、权、利等条款,尤其要重视约定所介绍保姆出现健康问题或其他不良问题时,家政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二、雇请保姆,应在请其进入家庭前,再做一次健康情况检查。

  三、雇主应对保姆所持的有关证件认真检查。上述事件中,进入李家的保姆体检证已过半年,已难真实反映其健康情况;身份证已过期8年,属无效证件。

  四、从事家政中介服务的机构,应从严把好被介绍的保姆的健康关,不应将未能真正确定是否健康的保姆向雇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