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27日通过的《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
有关部门和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培训时,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策略列为培训内容。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并为其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员工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