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降低了211个品种458个规格剂型的医保药品最高零售价,最高降幅达84.1%,平均降幅达23%。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将于本月20日起执行。
据安徽省物价局药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部分药品均是2005年新调剂进该省医保目录的。
通过这次的降价,原市场价格中的虚高成分基本上都被剔除。预计全省一年可减轻患者负担约8000万元,而此前这些药品价格大多是市场调节价。
安徽省物价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可以自主降价,但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销售。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差率作价,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同时,市场流通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40%执行,其他剂型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30%执行。
此外,安徽省物价局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