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其中提出要在公共场所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等。而此前,100%安全套项目已经在兰州开始试点。
100%安全套项目其实是“3个100%使用安全套”项目,是指使用项目要求必须做到特定的人(商业性工作者,俗称小姐)、在特定的时间(商业性工作时间)、在特定的地点(商业性工作地点)都100%使用安全套。此前,国务院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中,提出了“到2005年底,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的使用率要达到50%以上”的工作目标,今年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提出推广使用安全套的具体要求。
虽然有国家政策法规做依据,人们对于安全套项目仍然有不解之处,尤其,因为娱乐场所从事卖淫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现在则要求从事这种行为的人使用安全套,这是不是鼓励和放纵非法行为呢?人们争议很大,甚至造成一定的思想混乱。而娱乐场所的老板们也担心,如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放置安全套,他们放置了,但公安机关不认可,仍然将安全套作为打击卖淫嫖娼的证据怎么办?这是安全套项目的最大尴尬。今年年初记者就此到省公安厅采访时,本来联系请负责治安的负责人谈谈看法,但最后该负责人也仍然以太敏感为由拒绝。
就是在11月22日兰州市友谊宾馆的签约仪式上,据说一名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坐在那里不说话,而娱乐场所的业主们却不停地瞅他,场面颇为尴尬。
但也就是在“3个100%使用安全套”项目的活动中,公安机关对这个敏感的问题终于明确表态。甘肃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张平表示,随着相关法规对安全套在卖淫嫖娼行为中的定位不断细化,民警打击卖淫嫖娼时将主要以抓现行为主。在会议现场,公安机关表示,将全力配合这一重要工作,只要没有既定的卖淫嫖娼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不会对持有安全套者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