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年元旦正式施行
从明年元旦开始,广州300万已经参加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每人每月只需缴纳14.1元,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就可以再报销约2/3。
广州市医保政策实施五年以来,不少市民反映医保保障水平偏低,个人自付费用的负担仍然偏重。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在住院费用中,平均个人负担费用占总费用的35%-40%左右;而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平均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约为20.74%.
补充保险可报销70%自付费用
广州市医保政策实施五年以来,不少市民反映医保保障水平偏低,个人自付费用的负担仍然偏重。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在住院费用中,平均个人负担费用占总费用的35%-40%左右;而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平均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约为20.74%.
而根据新推出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特殊门诊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因此,属于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将再度减轻大约2/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玉华表示,经测算,目前在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在职职工平均个人负担大约为3.6万元,参加补充医保后大约可以报销2.4万元;退休职工个人负担2.4万元,参加补充医保后还可以报销大约1.5万元。
参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商定出资比例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只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因此,只能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参加。自愿原则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按该办法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二是其缴费可选择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
《办法》同时明确:采用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缴费的,可以由单位和职工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约定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例。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全员整体参保。因此,如果有的单位中一部分人愿意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时,必须通过职代会等方式表决是否以单位集体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