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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天津广东三家医疗机构查处情况

2006-10-18 8:59 【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媒体反映情况,卫生部日前责成天津市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分别对天津市第一医院出租承包科室案、广东省商业医疗门诊部和广州平安医疗门诊部违法行医案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派出专门督查组对广东省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了督办。

  卫生部近日要求,各地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留监督空白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06年7月4日天津市卫生局根据举报线索派出执法人员对天津市第一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天津市第一医院于2003年1月1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办该院肝病研究所肝病门诊的合同,将肝病门诊交由合作方全权经营管理,医院每年收取管理费80万元。肝病门诊自行购入药品,收入不列入医院资金管理,绝大部分被合作方以现金方式提取转移。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局多次检查,该院领导拒不如实汇报情况,并以院长与肝病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张巍(本院职工)签订的内部工作责任状应付检查,掩盖其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实质。在调查中还发现,该院门诊处方与底存不一致,病人手中医保专用收据中的药品明细是医保药品,而医院微机系统内存储的记录是非医保药品,涉嫌骗取医保资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对其涉嫌骗保问题进行查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天津市卫生局责成河北区卫生局依法严肃处理,并建议河北区委、区政府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天津市第一医院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0万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中共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给予天津市第一医院院长免去院长职务的处理;给予业务副院长警告处分;对河北区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予以通报批评。河北区卫生局对天津市第一医院医教科科长、肝病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河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执法组负责人等予以通报批评。

  2006年6月28日,有关媒体报道了广东省商业医疗门诊部和广州平安医疗门诊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卖假药、作虚假宣传等违法问题。6月29日,广东省卫生厅组织广州市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对广东省商业医疗门诊部和广州平安医疗门诊部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两家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医疗宣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使用假药、出具假检验报告等违法问题,广东省商业医疗门诊部还存在违法出租科室的行为。针对广东省商业医疗门诊部和广州平安医疗门诊部的违法行为,广东省卫生厅依法对广东省商业医疗门诊部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8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3.5万元的行政处罚;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对广州平安医疗门诊部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卫生厅对厅主管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的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对主管副局长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