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安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0元钱,就可在规定范围内报销医疗费用,每年每人累计报销费用最高可达15000元。
长安区是我市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区县之一,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0元钱,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40元钱,建立专项基金,参加农民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均可按照规定报销。农民在合法的医疗机构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在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门诊费用实行家庭自主使用,可以结转、继承,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但不能冲抵下一年度个人应交资金;参加农民的住院费用只向诊疗机构支付定额中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诊疗机构与合作医疗中心结算。农民患病住院费用补助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和分级分段按比例补偿制度,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0元,对患重大疾病的特困户以及患大病后有较大困难的农户,在报销规定的范围外,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给予适当补助。
长安区合作医疗中心将每月向农民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重大事件随时公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有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