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负责人28日表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监管,不断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同时,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许多药品仍然有降价空间。”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药品前期研制开发成本很高,一旦投入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后实际制造成本较低。因此,一种药品上市之初,价格必然相对较高,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及市场竞争加剧,实际成本和成交价格是呈快速下降趋势的。
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部分管制的过程。许多药品在放开过程中价格已经大幅度上涨,部分药品重新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后,价格主管部门实际上是在高价位基础上进行降价。由于药品差价收入已经成为维持医院运转的组成部分,一次性降价幅度过大,一方面会加大生产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医院运转的困难。因此,价格主管部门在降低药品价格时采取的是分步进行的方式。
这位负责人分析认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等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价格监管手段和方法不完善的问题,更有体制和机制需要深化改革的问题。降低药品价格,对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药价只是影响医药费用的因素之一,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和机制改革,这是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