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我国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疫情动态、流行规律,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预测布病流行趋势,为制定防治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开展全国常规监测和监测点监测。全国常规监测包括人间疫情发现、报告和暴发(在一个潜伏期内,局部地区或一个集体单位内发生3例以上病人称为暴发)疫情监测。方案选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吉林省白城市、内蒙古锡盟、呼伦贝尔市、辽宁省铁岭市、山西省大同市、陕西省榆林市、西藏昌都地区、新疆阿勒泰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河南省郑州市、四川省阿坝州、广西南宁市、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金华市共14个省(自治区)的15个市(地、州、盟)承担全国监测工作。贵州省贵阳市、海南省澄迈县、重庆市彭水县、云南省昆明市、江西省宜春市和甘肃省武威市承担流动监测工作,每地选择1个县作为监测点,监测工作按固定点要求进行。监测对象主要是固定监测乡(镇、场)的7~60岁、与牲畜及畜产品有接触的重点人群,如兽医、饲养员、接羔员、育羔员和皮毛、乳肉加工人员以及与种畜和阳性畜有接触的人员等。《方案》还包括布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人间布病调查登记表,人间布病实验室检查登记表,人间布病血清学检查和发病统计表,不同职业人间感染、发病调查统计表,临床医院布病监测登记表6个附表;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8—1995)1个附件。
布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染疫的家畜是人间布病的主要传染源,人由于接触患病的牲畜及其产品或其污染物而感染布病。临床表现为出现持续数日乃至数周发热(包括低热),多汗,肌肉和关节酸痛,乏力,兼或肝、脾、淋巴结和睾丸肿大等可疑症状及体征。我国布病疫情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曾得到较好控制,发病率一度低至0.02/10万左右;90年代中后期,布病疫情有所回升,2003年人间疫情发病率达0.48/10万,部分省区出现暴发和流行。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